2018年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置要件
发布时间:2018-08-31  浏览次数:5216
    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更新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办事指南,简化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前置要件。新政策实施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可以比之前提前55天进行招标工作。
   从中了解到,新政策简化用地批文和规划许可文件申请。修改前,招标人需提供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规划文件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化后,仅需提供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线性工程类建设项目仅需提供设计方案审查复函或工程方案通过联合评审的相关书面文件。简化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还取消了资金证明文件,改由建设单位书面承诺资金已落实。
   同时,今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不再将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作为招标的前置条件,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
   另外,新政策施行招标控制价备案与招标文件备案并联办理。无需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备案表,而是由招标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共享系统获取招标控制价信息。
   据了解,简化招标前置要件是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