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法制办获悉,为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新编制的《深圳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督办法”)即日起至9月17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据悉,深圳将改变以许可审批替代监管的惯性思维,变前端控制为后端控制,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加快推进全市环保管理体制由“重审批,轻监管”向“轻审批,重监管”转变。
轻度环境影响项目;“改审批为备案”
据介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的相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范围为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或者不需要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较小,环评审批仅仅流于形式,并未真正起到审批把关的作用。对此,将此类项目的“事前审批”变更为“事中事后监管”,仅要求办理环评备案手续,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按照《备案办法》,备案将采用网上备案形式,可在备案平台打印备案回执。市、区环保部门将通过公示平台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公众监督。备案完成后,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办理备案,原备案作废。同时,市、区环保部门还将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抽查。
“双随机”抽查严格;“事中”“事后”监管
而在“事中监督管理阶段”建设项目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后到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将主要针对建设项目施工期开展“事中环保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将主要针对建设项目运营期开展“事后环保监管”,并将按照污染类、生态类、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特点分别明确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内容。
对该污染类建设项目将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事中环保监管”和“事后环保监管”,原则上保证对每个建设项目至少进行一次事中现场检查。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按照每季度不少于2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原则上保证每年对每个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次现场检查。